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_在线法律咨询-法律咨询顾问-法速云

如果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会直接判决吗 没收到法院传票和电话,却在网上查到判决了,怎么回事?合规吗?

如果你通过正规的法院网站查到的判决记录,那肯定是很正常的,也是合规的,这种判决基本上都是缺席判决。 正常情况下,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了,开庭之前肯定会把传票寄送给当事人的,法院传票也是证明当事人被起诉的重要法律文。 一般情况下法院传票上会载明案号、案由、被通知人、事由、开..

139-0837-1350 立即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如果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会直接判决吗 没收到法院传票和电话,却在网上查到判决了,怎么回事?合规吗?

发布时间:2023-02-24 热度:41

如果你通过正规的法院网站查到的判决记录,那肯定是很正常的,也是合规的,这种判决基本上都是缺席判决。

正常情况下,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了,开庭之前肯定会把传票寄送给当事人的,法院传票也是证明当事人被起诉的重要法律文。

一般情况下法院传票上会载明案号、案由、被通知人、事由、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签发人等等。

但在现实当中即便法院已经发出传票了,有些人确实有可能没有收到,因为你有可能已经更换了联系方式,包括住址,特别是对流动人员来说,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

但你自己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只要法院按正规的程序走无法合规。

正常情况下法院送达传票主要有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起诉人的手里。

2、留置送达,即受传唤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传唤人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就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

4、邮寄送达,法院会根据起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按照相关地址把诉讼文书寄送到该地址。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6、公告送达,如果受传唤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法院内部的公告栏,受传唤人所在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这种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是相同的。

只要法院按照以上程序正常办理,假如法院已经送达传票,但是当事人一直没有接收到,那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 ;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你题目说你没有收到传票或者法院电话,事实并不是法院没有发出传票,而是有可能你更换了联系方式,或者法院已经送达你的家属,你的家属没有告知于你,所以导致你不知道被起诉了,然后没法按时出庭,这样法院就可以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出缺席判决。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传唤人没有到场,只要起诉人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就可以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后,就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所以只要你通过法院的官方渠道查询到你有判决记录,那基本上都是正规的判决的,不要去刻意怀疑什么,你首先应该反思下自己在这个事情当中,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你没法正常接收到法院的传票。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本文来源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进行删除,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和茂律所的专业律师。


关闭窗口
上一篇:法院迟迟不审理案件怎么办(重磅!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下一篇:被炒赔偿金要交税吗(知道这些不吃亏!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是否缴税!)

相关阅读

公司决议效力 | 未经债权人审查,越权代表下公司的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公司决议效力 | 未经债权人审查,越权代表下公司的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一、案例释法 2012年9月6日,垫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重庆欣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耀建设公司)签订《垫江县图书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图书馆工程发包给欣耀建设公司。2013年1月8日,原告欣耀建设公司与被告郑某某就图书馆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目标责任合同书》(以下简称《责任合同书...

公司债务 | 非公司登记股东的连带责任认定与第三人债务加入问题
公司债务 | 非公司登记股东的连带责任认定与第三人债务加入问题

一、案情简介金石公司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均委托了石某某代为行使公司法人、董事长的有关职权,2005年4月初,石某某代表金石公司与梁某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约定金石公司以其现有资产作价出资,与梁某等人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并注册成立新金石公司,梁某出资300万。之后因注册未成功,2005年9月11日,金石公司出具《...

公司解散 | 符合自行解散条件的公司能否再提起司法解散
公司解散 | 符合自行解散条件的公司能否再提起司法解散

一、案例释法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市政公司)称与吴端细共同出资设立天津义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发公司),义发公司成立至今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已经持续2年没有召开股东会,不能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第四市政公司要求判令解散义发公司。根据调查发现第四市政...

公司解散 | ​公司司法解散要件的具体适用
公司解散 | ​公司司法解散要件的具体适用

一、案例释法 1994年7月20日金濠公司依法成立,2004年6月28日建坤公司、欣意公司、侨康公司、兴华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金濠公司《合同书》并订立了相关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持股比例和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事项。2004年8月18日,金濠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该公司49%持股方兴...

官方微信公众号

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总部139-0837-1350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A栋1303室

重庆和茂(高新)律师事务所18623509928

重庆市沙坪坝区康田国际企业港10号楼15-2~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3643号

友情链接: 上海律师 法律辩护网 宜兴公司注册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 长沙合同纠纷 郑州轻工业学校 股票索赔 深圳法律咨询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芜湖离婚律师 专利代理 网站设计公司 矿产律师 广州继承律师 中法网 广州离婚律师 防爆认证检测